简述林德尔·福恩斯·厄威克关于组织的8项原则。
林德尔·厄威克在其早年著作中曾提出了适用于一切组织的八项原则:⑴目标原则,所有的组织都应当表现出有关实际任务的目标,组织起来进行工作;⑵相符原则,权力和责任必须相符;⑶职责原则,即上级对直属下级的职责是绝对的;⑷组织阶层原则;⑸控制幅度原则,即每一个上级所管辖的相互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下级人员不应超过5人或6人;⑹专业化原则,即每个人的工作应限制为一种单一的职能;⑺协调原则,组织横向系统要协调发展,有利于整体目标;⑻明确性原则,即对于每项职务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厄威克吸收了泰罗的管理过程要以科学调查为指导原则的思想,经过分析引出一般性的结论,即把科学分析作为指导一切管理职能的基本原则,是“组织设计论”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厄威克所研究的并不限于组织方面,他对领导问题有相当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作为一名领导者,应当了解到本身承担的职务包括的意义,即:(1)充当着企业法人的角色;(2)制定组织战略并付诸行动;(3)管理日常工作;(4)向下属解释工作的目标及其意义。他对那些自以为是的经理人员提出了批评,认为他们只重物而不重人,特别在选用人员时,往往仅通过一次几分钟的谈话就识定了“合适的”人选等等。总之,在行政管理科学的各个方面,几乎没有未被厄威克或多或少论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