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20 万元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虎为受益人。前不久,刘先生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全额赔付20 万元保险金。消息传出,刘先生的债权人上门讨债。请问这笔保险金是否必须先用来还债? 为什么?
刘先生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虎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一般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无须缴纳遗产税,也无须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相关知识:非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必须首先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1988.03.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18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教材P49:一些财产保险合同也有指定受益人。(P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