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产保险的四种保险责任承担方式。
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的价值可以按账面价值、重置价值和市价等确定,所以有必要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
(1)比例责任承担方式
比例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完好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责任承担方式
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采用此种赔偿方式,必须明确区分第一危险部分的财产,否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3)免责限度承担方式
免责限度承担方式也称超限额赔偿方式,是指对一些保险标的的损失,规定一个最小限度,如果损失额没有超过这个限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限度又称为免赔额或免赔率。
相对免责: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绝对免责: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4)限额责任承担方式
也称不足限额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农作物保险中。被保险人实际收益达不到规定额度的,视为发生保险事故。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P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