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对于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后失效,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释或相关知识点:重点掌握教材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受益人条款。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受益人条款、保单转让条款、不丧失的现金价值条款。}(P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