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解除保险合同

简述法定解除保险合同

注:答题时,不必写出法律的第几条,如果能写出第几条则更好。
法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而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规定,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如下:
(1)据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知道解除事由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第五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第四十九条规定,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第三十七条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双方未就合同效力恢复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8)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退还部分保费给投保人。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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