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P136。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通常为两年)后,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终止。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设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它适用于分期交付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只有当保险合同中列有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投保人又未对此提出异议,以及保单累计的现金价值足以交付所欠的保费时,保险人才会用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