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1)李某家人可以获得2万赔偿。理由:李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不属于健康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因此只能获赔游泳馆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金额2万。
(2)王某的10万元赔款全部归李某家人所有。理由: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解释或相关知识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客观事实。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按保障内容分类,健康保险可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残疾收入保险。}(P1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