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印刷企业的设立程序。

简述印刷企业的设立程序。

(1)对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以及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后,由所在地市新闻出版局受理申请,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然后再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2)对申请设立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新闻出版局受理申请,办理经营许可,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然后再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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