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沫尚实,诗赋欲丽。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沫尚实,诗赋欲丽。

这是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的文体论的观点。
(1)“本”当是指“文”的主旨,指“文”的目的,在一切“文”都应是一致的,“末”指“文”的具体表现形态,也即各种文体。
(2)曹丕把八种文体分成了四类,即“奏议”、“书论”、“铭诔”、和“诗赋”,分别以“雅”、“理”、“实”和“丽”对应,点出了每类文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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