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卖方信贷的一般操作程序。
(1)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合同一般要求进口商向出口商在合同生效以后支付10%-15%的定金,其余85%-90%的款项在交货时由进口国银行签发或承兑若干张不同到期日的本票或汇票(由进口商或进口口商的银行出具,需明确注明是可自由转让的),分期偿还(依国际惯例,一般要求每6个月偿还一次等额本金加利息)。(2)在签订进出口合同之前,出口商一般事先向当地保险公司询价,以便将有关的保险费用事先打入成本。(3)出口商凭出口贸易合同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卖方贷款,双方签订出口卖方信贷融资协议,由银行根据协议向出口商提供信贷。需要注意的是,进出口合同必须与出口卖方信贷融资协议在内容上协调一致,如进出口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比例、延期付款的次数、每次延付的金额以及最长延付期,其实就是卖方信贷融资协议中的定金条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等。(4)出口商还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主要是投保出口中长期延期付款收汇险。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将该保险单的受益人转让给贷款银行,但此项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公的同意。(5)出口商在根据进出口合同发货后,把出口装运单据以及商业发票提交给贷款银行,然后根据卖方信贷融资协议从银行贷款中提取贷款(一般是发票金额的85%左右) 。接下来就是由进口商按照进出口合同的约定,分期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给出口商,然后由收到进口商所付货款的出口商根据贷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不过在实践中更多的做法是银行直接介入,进口国银行会把其出具或承兑的本票、汇票直接交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一般则会要求出口商把进出口合同项下的债权凭证抵押在银行,用到期款项优先偿还贷款本息。P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