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6日,甲将其所有的一副祖传玉器向某保险公司投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单载明: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承保范围包括意外灭失、毁损、他人盗窃、破坏等。同年10月6日,乙到甲家中做客时自行拿起存放在橱柜里的玉器观赏,不小心掉落到地上摔成两半,后虽经粘合,但价值减损10万元。甲要求保险公司支持保险赔偿金。请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公司应向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是多少?为什么?
(2)保险公司能否向乙进行追偿?为什么?
(3)保险公司向甲支付保险赔偿金后,甲对乙可以提出何种请求?为什么?<
(1)5万元。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如全部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支付10万元保险赔偿金:本案损失为10万元,则应支付的赔偿金为5万元。
(2)可以。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在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3)可以请求乙支付5万元赔偿金。保险人代位行使求偿权后,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路偿的部分对第三者仍然有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