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拥有一幢价值1000万元的别墅。2010年5月13日,王某就该别墅向甲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火灾险的保险要求。次日,甲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同年5月20日甲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单中记载的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期限为2年。2011年4月2日该别墅失火,导致别墅部分损毁,损失评估为800万元。
问:
(1)王某与甲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是多少?为什么?
(1)王某与甲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于2010年5月14日成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2)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为800万。财产保险合同是种填补损失的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其唯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