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和薛某恋爱多年,感情稳定。2010年2月14日,秦某买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上约定:被保险人是秦某,受益人是薛某。2010年3月5日,秦某驾车与薛某到郊区游玩,汽车失控坠入山崖,秦某和薛某不幸身亡。无法确定秦某和薛莱死亡的先后顺序。
问:
(1)应当推定秦某和薛某谁死亡在先?为什么?
(2)保险公司应当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1)应当推定秦某死亡在先。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秦某与薛某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应当推定受益人薛某死亡在先。
(2)保险公司应当向秦某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应当由保险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