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务员是党的干部,党管干部是公务员管理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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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西方的“政治中立”价值。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指导下确立的,是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中,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不能脱离或削弱党对政府人事工作的领导作用。其制度设计的具体表现为:第一,由中共中央统一制定干部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一定程序将其转化为人事行政的法律和法规。公职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要依据党的干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不能脱离党对人事管理的领导;第二,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名录和权限,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直接管理一定层级的领导干部,包括考察、推荐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干部;第三,各级党委负责干部管理过程及其权力使用的监督,督查干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第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是干部管理的执行机构。党管干部原则的确立意味着人事行政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路线。对于不属于政府组成人员但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