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

论述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

(1)本我或称伊特,是由肉体提供能量并贮存在无意识中的先天的本能、基本欲望构成,它们不断发出冲动,并要求欲望得到满足。唯一的出路是通过自我,即通过与感知觉等心理活动有关的意识,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去找到对象物。
(2)自我是意识的重要部分,介于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它不仅使人知道自己具有认识现实并依据现实通过活动去满足欲望的能力,而且也为了使个体更好地适应现实生活大力地去对本我进行控制与压抑。
(3)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自我理想是习俗要求与社会规范教育的产物,是用来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良心则是负责对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内心的惩罚。超我的主要职能在于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
(4)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三者处于相对的平衡之中,因此个人就会采取恰如其分的行动,适应周围环境。如果三者之间或它们与现实之间发生冲突,当自我占上风,能使人意识到过度纵欲必生恶果、过于理想的自我不符合实际,或告之以社会可接受的方式使欲望得到宣泄,或采取自卫机制,就会使冲突有所缓解。如果三者的平衡发生破坏,就会产生压抑现象,出现变态人格或失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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