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A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G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12年7月1日发行,期限为10年,债券面值为1 000 000元,票面利息为4%。上年债券利息于下年1月15日支付。A企业持有目的是短期获利,支付价款1 040 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未发放的债券利息40 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2 000元。2015年1月15曰,A企业收到该笔利息。2016年1月15日,又收到债券利息40 000元。要求:编制A企业以下相关会计分录: (1)2015年1月2日购入G公司发行的债券时的会计处理; (2)2015年1月15日收到买价中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的会计处理; (3)2015年12月31日A企业确认本年度债券利息的会计处理;(4)2016年1月15日收到债券利息的会计处理。
(1)2×15年1月2日,购入G公司发行的债券:借:短期投资——G公司 1 012 000应收利息——G公司 40 000贷:银行存款 1 052 000(2)2×15年1月15日,收到买价中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借:银行存款 40 000贷:应收利息——G公司 40 000(3)2×15年12月31日,A小企业确认本年度债券利息:借:应收利息——G公司 40 000贷:投资收益 40 000(4)2×16年1月15日,收到债券利息:借:银行存款 40 000贷:应收利息G公司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