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原则。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