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简述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青少年是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1)生存的权利(2)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受尊重的权利(4)安全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和27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