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李某为某高校教师,其2006年10月收人如下: (I)领取学校支付其工资3 000元; (2)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l0 000元; (3)取得稿酬8 600元; (4)本月接受邀请外出讲学取得报酬60 000元,邀请方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1.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115(元)
2.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免税
3.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0%)=48000(元) 20000*20%+28000*30%=124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15+963.2+12400=134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