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6月有关生产经 营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2)销售B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 (4)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20万元,取得了相关的合法票据。 要求:分析并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销售A产品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70*17%=11.9万元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5+11.9-6.8-2.6=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