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监管当局对市场风险计量的要求。
我国监管当局重视市场风险的计量,在2004年颁布并在2007年修改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要在设立交易账户的基础上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对于计提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的要求为:“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不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商业银行,必须每季向银监会报告市场风险头寸”。
简述我国监管当局对市场风险计量的要求。
我国监管当局重视市场风险的计量,在2004年颁布并在2007年修改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要在设立交易账户的基础上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对于计提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的要求为:“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不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商业银行,必须每季向银监会报告市场风险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