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法
校勘的四种常用方法之一,是用同书的版本或别本互相对勘。刘向《别录》中的“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说的就是对校法。如《论语》子路曰:不仕无义。朱熹《集注》采用福州国初时《论语》版本进行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