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故事在传承过程中的规律和特点。
第一,故事传承的时间与场所。民间故事的传承活动是民间自发进行的,没有固定的时间与场所。受生产与生活的制约和影响,这种传承活动多是在农家的炕炉、及节庆、红白喜事等集群性民俗活动时进行的。此外,劳动时的田间地头,农闲时节的街头巷尾,都是讲故事的活跃场所。由于许多男性故事同有走南闽北的生活经历,他们所到的车船码头、旅店客栈,往往也成为讲故事的重要场所。
第二,故事传承的线路。民间故事的传承线路主要是家族传承与社会传承。家族传承:民间故事具有集体流传的特点。在传承的实态上,却是通过具体的、个别化的、有时甚至是单线传承来体现的。故事在日常生活中的传承,多数都是在家庭中进行,由长辈传述给子女或晚辈,带有祖承、家传的性质。这种个别化的传承十分普遍。家族传承又分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如女故事家秦地女的故事传承线路为从“老姥姥”到“姥”到“妈”到“自己”。社会传承:社会传承指家族传承之外的故事传承活动,包括地缘传承、业缘传承等等。社会传承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范围内进行的故事传承活动。如这种传承活动是在特定的生活地域内进行的,可视为地缘传承;如是在某种行业中进行的,可视为业缘传承等。以湖北省故事家刘德培为例,刘德培可讲述500余则故事,他的故事传承线路明显地带有社会传承的特点。
第三,民间故事传承人。瑞典学者卡尔·威廉·冯·赛多认为,民间故事“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以一种散漫的状态流传的,只有极少的有好记忆、生动的想象力和叙述能力的积极的传统携带者们才传播故事,仅仅是他们才向别人讲述故事。在他们的听众里,也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人能够收集故事以便讲述它。而实际上这样去做的人就更少了,那些听过故事并能记住它的大部分人保持着传统的消极携带者状态,他们对一个故事的连续生命力的重视程度主要取决于他们听一个故事然后再讲述它的兴趣”.乌丙安在《论民间故事传承人》一文中也指出:“常见的故事转述人固然也能起到传播故事的作用,但是,真正传播民间故事、发挥民间故事作用的,主要还是民间故事传承人。”可见,尽管民间有讲故事的习俗传统,有广泛的故事听众,但并不是所有的听众都是潜在的讲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