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后王某要求张某先履行,而张某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张某行使的权利是()。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13时08分0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后王某要求张某先履行,而张某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张某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上一篇
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下一篇
答辩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