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6月2日将照相机借给乙,乙于6月8日提出以1000元购买该照相机,甲于6月9日表示同意,双方约定6月12日付款。乙取得照相机所有权的时间是()。
甲于6月2日将照相机借给乙,乙于6月8日提出以1000元购买该照相机,甲于6月9日表示同意,双方约定6月12日付款。乙取得照相机所有权的时间是()。
A、于6月2日
B、6月8日
C、6月9日
D、6月12日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了物权变动的知识点。动产物权的产生和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的方式可以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让与动产物权时已经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动产时,在让与合意成立时,即发生交付的效力。因此应选C项。【点拨】应了解和掌握动产交付的类型: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主要包括:①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我国《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②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③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应对物权变动之动产交付的各种情形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准确的理解和记忆,这样再遇有此类题目就能从容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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