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欠乙公司3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归于消灭是因()。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债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一定法律事实(债的消灭原因)而消灭,消灭后意味着当事人不再负有义务。债的消灭原因分散规定于具体的法条中。理论上概括为6种,即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就本题分析,如果甲工厂还给乙公司100万元,此为履行。如果100万元为合同货款,甲、乙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违约,守约方通知解除合同,此为解除。如果甲欠乙100万,后来乙又欠甲80万,只要其中一方通知对方抵销80万,甲消灭了80万元的债,只清偿20万元即可,此为法定抵销;如果债的种类不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抵销。如果甲找不到乙公司的地址,无法清偿100万元,甲便可提交到提存机关,乙只能向提存机关请求,从而甲的债务消灭,此为提存。如果乙公司表示甲无需清偿100万元,该表示一经向甲作出,甲的债务归于消灭,此为免除。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合同转移债务于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此为混同。对比被选答案,B项符合题意,其他三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