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死亡时,遗产有4万元,由其妻甲和其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应这样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
王某死亡时,遗产有4万元,由其妻甲和其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应这样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
A、原分割结果有效
B、原分割结果部分有效,应由甲、乙、丙各返还2 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5份重新分割
C、原分割结果无效,应由甲分得20 000元,乙、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 000元
D、原分割结果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继承时对胎儿份额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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