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2005年5月30日到期。同年4月20日,甲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其未婚妻丙,该赠与财产包括价值40万元的一套公寓及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一辆。乙为实现对自己的利益保护,可以()。
甲向乙借款10万元,2005年5月30日到期。同年4月20日,甲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其未婚妻丙,该赠与财产包括价值40万元的一套公寓及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一辆。乙为实现对自己的利益保护,可以()。
A、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B、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相当于甲与乙之间债务数额的部分赠与
C、待债权到期请求执行甲赠与给丙的财产
D、要求丙向自己给付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而本题中赠与财产的价值大于甲的债务,所以赠与只是部分无效。故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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