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无因管理中的“事务”可以是()。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13时08分4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无因管理中的“事务”可以是()。
A、为窃贼寄存赃物
B、代他人进行结婚登记
C、在朋友家为朋友款待其客人
D、清除邻居家门口的路障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作为无因管理构成要件之一的管理他人事务中的“事务”的条件。根据民法基本理论,只有具有法律意义的可以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才能成为无因管理中的事务。无因管理中的事务不能是违法的事务,也不能是法律要求必须由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
上一篇
简述清朝的地方监察体制。
下一篇
压电式加速度传感器在测量中如何选择?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