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给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解析]本题考所有权的取得。参见《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公民甲以拍卖方式购买了该手表,其合法取得所有权,乙将手表偷走并不转移所有权,公民丙却以较低价格购得手表,这显然不是善意取得,也不转移所有权。又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丁在已过招领期限后再主张所有权,法律不予支持,所以最后手表的所有权归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