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将房屋租与乙使用,租用期间乙在阳台上摆放了数只花盆,一日大风,一只花盆坠下楼去,砸伤小孩丙,花去医疗费1000元,该笔医疗费的承担者是()
A、甲
B、乙
C、甲、乙共同
D、乙与丙之监护人共同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本题中,乙在阳台的廊檐上摆放花盆,本身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其具有主观过错。大风只是导致花盆坠落的条件,而非原因,因此,乙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 B选项正确。此外,甲虽然为出租人,即房屋的所有人,其对花盆的坠落不存在任何过错,故其不承担责任。故AD选项不正确。再次,花盆坠落将小孩砸伤,小孩的监护人不存在任何未尽监护义务的情况,故小孩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