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有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第三人或征得他的同意
B、第三人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权利
C、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
D、该合同给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必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点]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解析]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有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有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或承揽、买卖合同等。顾名思义,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须征得第三人同意,但是决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第三人接受,第三人可以享有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第三人拒绝的,合同也不因此而解除,除非附有条件。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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