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去外地做生意,向李某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杜某将其一套住房交给李某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李某即退还房屋,李某对杜某的房屋享有()
A、抵押权
B、质押权
C、承租权
D、借用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租赁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注意题干中“利息与房租冲抵”这句话,借贷合同和租赁合同产生的利息与房租相互抵销,也即节省利息支出相当于收取租金。 房屋抵押需登记,并且抵押权人无法使用抵押物,而本题中房屋交给乙居住,所以A错误;房屋为不动产,无法成为质押的标的,所以B错误;根据题意,乙居住房屋是需要支付一定房租的,而借用是无偿的,所以D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