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6 日,秦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工友贾某面部烧伤,双方相互谅解没有发生争执。1999年4月4日贾某以秦某主观过错致他人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秦某赔偿损失,对此 法院应 ()
1998年3月6 日,秦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工友贾某面部烧伤,双方相互谅解没有发生争执。1999年4月4日贾某以秦某主观过错致他人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秦某赔偿损失,对此 法院应 ()
A、酌情判决
B、不予立案
C、调解解决
D、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甲于身体受到伤害后1年零1个月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依法受理,查明已超诉讼时效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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