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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04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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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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