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不得向甲主张
D、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人撤销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法》第74条、75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题符合撤销权行使要求,不是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