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
A、中止履行其义务
B、解除合同
C、中止履行其义务或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