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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8秒
作者:
admin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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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法行为
D、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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