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正确答案】:(1)清偿;(2)抵销;(3)提存;(4)免除;(5)混同。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又称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的消灭原因是指能够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1)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清偿是债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2)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从而使互负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3)提存,是指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其债务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债务消灭的意思表示。(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相对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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