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A、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6个月
B、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
C、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D、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判准离婚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和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该法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具体的标准。该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本题中选项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本题的正确答案。【点拨】熟记相应的法律条文,这样就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以轻松应对此类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