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系某村村民。2009年,纪某南下到劳务市场求职,在劳务市场,纪某遇到两个自称是同乡的陌生人,这两个人以招工为由,把纪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求妻心切的史某。史对纪软硬兼施,迫使纪嫁给自己,纪为了生存,只好答应了史的要求,2009年9月,史与纪举行了婚礼,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史对纪严加看管,只要家里无人便将纪反锁在家中,防止其逃跑。2011年11月,纪生育一子。生育孩子后,史认为纪作了母亲不太可能逃跑了,便放松了对纪的看管,2012年1月,纪趁史不在家,逃回老家,并于2012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问:法院是否应该撤销该婚姻?
【正确答案】:法院应该撤销该婚姻。因为纪某是被拐卖并强迫与史某结婚的,虽然纪某与史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纪某并非自愿。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案中纪某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在法定期限内,所以法院应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