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论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又叫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附合合同。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方面一般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往往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合同他方的条款,从而严重损害他方利益。基于公平原则考虑,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做了必要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中。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二,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形:(1)格式条款如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无效;(2)格式条款免除以下责任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3)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款无效。第三,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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