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联合返本销售合同,约定该公司与该商场联合举办1年返本的销售活动,销售该公司生产的化肥,1年后该公司将返本货款的20%汇入该商场的银行账户,由双方当众返还顾客。丙公司对上列汇款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双方开展了返本销售活动。1年后,甲公司未将返本款项汇入乙商场的账户,致使无法向顾客返还货款,乙商场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要求兑现返本款项。顾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的返本销售合同有效,丙公司也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此笔款项最终应当给付顾客。据此,判决如下:甲公司将返本款项返还第三人;乙商场和丙公司对上列返还款项负连带责任。问:本案中存在几个法律关系?请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其中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1)在本案中,一共存在两个民事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乙商场之间的销售合同,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另外,丙公司对汇款提供担保也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2)甲公司与乙商场之间的销售合同,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在这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返本销售行为,是其客体。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财产关系,并且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全部特征。法院判决正体现了国家法律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