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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分类:
民法(专升本)(z0004)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14时08分31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A、任何时候
B、行为成立时起6个月以内
C、行为成立时起2年以内
D、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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