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错误的是()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提示]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似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