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 1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范文」

  导语:交通肇事是我们日常会遇到的纠纷,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运用**状的形式向**申请裁决,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状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优秀**状范文【篇一】: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的**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状由**学习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七里河交通**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提起**。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有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状由**学习网提供!

  此致

  兰州市七里河人民**

  原告人:李永贵 朱开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优秀**状范文【篇二】: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的**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七里河交通**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提起**。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阅读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1)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状优选【一】份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状 1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状范文

 引导语:**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的**状范文,欢迎参考学习。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的.**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七里河交通**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

  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提起**。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

**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2)

——交通肇事民事补充**状(精选一篇)

  交通肇事民事补充**状 1

2016交通肇事民事补充**状范文

  交通肇事材料不齐,需要民事补充**状,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资料,欢迎大家参考!

  2016交通肇事民事补充**状

  原告:连森斌,男,生于 1955年 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资源部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55508079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11

  原告: 张佰艳,女,生于 1955年 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医院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84576120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2X.

  被告: 陈立东,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8日。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现住***省望奎县望奎镇四街24委7组557号。身份证号码:232324197501080314.电话:13555334777,13704558745。

  被告: 赵力通,男,生于1974年4月1日,汉族,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现住***省望奎县东郊乡厢兰五村大五井子屯265号。身份证:232324197401151x。电话:15146530376.

  案由: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一、补充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2、原民事**状诉讼请求中的第一项“请求人民**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合计:136240.00元整。”变更为“请求人民**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9,305.00元钱。” 就是把利息费3065.4元钱,计算进去。补充利息费涉及的诉讼费,也随之交到**。

  3、其它不变。

  二、事实和理由:

  1、2009年5月 2日下午15时20分,被告人陈立国、赵力通驾车肇事,当场致原告人的女儿连蕾(被害人)**的'严重后果。由此,给原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极大的精神痛苦,至今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赔偿。

  请求**撤销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的,人民**应当合并**。

  因为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2009年5月25日,还有两个月就到法定期间,而且这个人身损害赔偿的关节点就是这个“协议书”,所以,原告请求人民**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被告人陈立东、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于2009年5月22日,采取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与原告人签订了显失公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贰拾陆万壹仟陆百元,实际赔偿壹拾陆万元,相差十万元钱,差额巨大,显失公平。原告申请人民**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内容有“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重大误解行为和显失公平行为自始即不合法,因此被称为“民事行为”。

  这个案件辩论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在旅店给原告10万元现金的问题。原告取得了可以**被告所谓收据的相反证据链条。

  2009年7月27日上午,在呼玛县人民**刑事**庭****被告人赵力通交通肇事一案的时候,被告人陈立东说:在客运旅店提前一个小时给原告人连森斌10万现金,然后,又在呼玛县正祺路邮政储蓄所给原告16万元钱转款,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都参加了。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说:我在旅店给原告人10万现金,没有任何人在场。(见呼玛县刑事**庭的****记录和**录音)

  针对被告提供的所谓原告写的26万元钱的收据,以及给原告10万元钱现金的欺诈谎言,原告提供了可以证明被告具有以欺诈、胁迫的**以及乘人之危而使原告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协议的证据,主要是呼玛县正祺邮政储蓄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还有被告说没有给原告10万元钱的电话、录音笔的录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的相反证据链条。

  2、把利息费3065.4元钱,加进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仔细核实,原告认为此事故给原告带来损失如下:

  (1)、**赔偿金231,620.00元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81元乘以20年)(2)、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钱。(独生女,26岁,教师,父母55周岁,年龄比较大,不能够再生育。)(3)、丧葬费11,523.00元钱。(职工半年平均工资)(4)、处理丧葬人员费用3,097.00元。(交通费:1431.00元。住宿费:200.00元。出差补助费:1000.00元。材料印刷邮寄费:466.00元。)(5)、利息费:3065.4元钱。(整存整取一年:136,240.00元。利息率:2.25%。)

  总计:299,305.4元。减去被告人陈立东已付的16万元,尚应该赔偿139,305.40元钱。

  综上所述,被告的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上述经济损失,现特将请求加上撤销协议书,原诉讼请求第一项“请求人民**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6240.00元整。”变更为“请求人民**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9,305.00元钱。”

  此致 呼玛县人民**

  具状人:连森斌、张佰艳。

  2010年3月10日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3)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状合集一篇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状 1

交通肇事纠纷刑事附民事**状

   引导语:所谓**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的**状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状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的**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七里河交通**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

  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提起**。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

**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4)

——民事**状 -(精选九篇)

  民事**状 - 1

  原告: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省_____市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省_____市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______保险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_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被告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的_____________号轿车在_________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原告_________,致原告____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__________县**交通**大队出具__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_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

  _____________号轿车已在被告_________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据2)

  事故发生后,被告_________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_____________号轿车与原告原告_________家属一起将伤者原告_________送往__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治疗___天,被告_________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______________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___个月。(见证据3)

  原告原告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___个月。”(见证据4)。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件:

  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2:保险单;

  证据3:医疗费用单据;

  证据4:______司法鉴定结论

  民事**状 - 2

  民事**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

  **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民事**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

  2、xxxx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状 - 3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00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00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00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状 - 4

  原告: ,男,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

  被告: ,住 。

  法定**人: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暂算至**之日止违约金暂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为第 层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十六条,“被告承诺与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2,约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项目处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日就向被告缴纳了房款 元。被告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不仅未交付房屋,也未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为止不能登记过户。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请求**我方诉请。

  此致

  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状 - 5

  (集资诈骗)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状 被告人贾××,男,198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县芦河镇秀水村,现押于XX县看守所。

  原告人夏××,男,197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振兴机械厂职工,住XX县沙口镇城关西街××号。联系电话:×××

  原告人胡××,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振兴机械厂职工,住XX县沙口镇城北路××号。联系电话:×××

  原告人陈××,男,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第一汽运公司职工,住XX**河镇河阳街××号。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请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夏××被诈骗现金131540元、原告人胡××被诈骗现金122000元、原告人胡××被诈骗现金110260元,合计***3638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自20xx年5月7日起,被告人蔡××以借钱购买客运线路及客车为名,分别多次找原告人夏XX、原告人胡××、原告人陈××借钱,承诺到期按时付还本金并付给高额利息。20xx年4月7日原告人陈XX和夏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要求偿还本金并偿付利息,被告人蔡××以客运****困难为由,多次推脱,拒绝付还本金以及利息。随后,原告人陈XX和夏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被告人蔡XX则潜逃藏匿,现已被缉拿归案,但是其所借三名原告人的现金却没有主动予以偿还。三名原告人借给被告的现金皆个人家庭积蓄,被告人的行为给三名原告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综上,原告人认为公民的财产人身**不受非法侵害,蔡×X以欺骗**骗取原告人的现金,并不予归还,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破坏了社会的**与稳定,已构成***,**应予严惩。同时由于蔡××的**行为造成原告人的重大经济损失,**也应予赔偿。故此,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提**讼,望****。

  此致

  诉讼原告人:夏XX

  ***

  陈XX

  20xx年9月7日

  民事**状 - 6

  原告:xxxx,男,汉族,xxxx年9月15日出生,xxxx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xxxx,男,汉族,xxxx年12月15日出生,xxxx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

  事实与理由:20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x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此致

  xxxx人民**

  **人:xxxx

  民事**状 - 7

  原告:

  何x,男,汉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xx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向xx市人民**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秉公***理和**。

  民事**状 - 8

  原告名称: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或主要负责)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电话:______

  企业性质: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

  **人:xxx

  x年x月x日

  民事**状 - 9

  原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人: 职务: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被告处加工的全部护栏板。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元 。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一批护栏板的镀锌加工业务,该批护栏板共计***件,净重****吨。*****年*月**日中午,被告负责人******将*****吨的护栏板从******有限公司拉走。当时约定要尽快加工该批护栏板。****年*月**日,被告负责人*****给原告打电话说“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该批护栏板。经过双方及中间人的多次协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该批货物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原告有权**该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人民**

  具状人:****

  二〇XX年三月***日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5)

——欠款民事**状「」(精选4篇)

  欠款民事**状「」 1

  :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

  附:本诉状副本1份

  **人 杨某

  20xx年3月5日

  欠款民事**状「」 2

  原告:张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XX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XX向原告借款XXX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提**讼,请求******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XX市XX区人民**:

  欠款民事**状「」 3

  原告:xxx,男,汉族,1990年4月28日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联系方式: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人,现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二、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14年2月27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12日,被告赵廷杰将兴义市**家园的混泥土分项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按照其要求**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14年2月27日完工交付。工程完工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下的壹万壹仟捌佰元整迟迟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直至2014年9月12日被告也未能支付余款,而仅向原告出具了11800元工程款欠条。现被告借故逃避追债,并明确告知原告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已未能联系上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了交付,已如实完全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如实履行付款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讼,请**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xxx人民**

  **人:

  20xx年9月16日

  欠款民事**状「」 4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

  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权益,给原告造成

  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讼,请**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6)

——交通肇事刑附民的**状(精选一篇)

  交通肇事刑附民的**状 1

有关交通肇事刑附民的**状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的**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七里河交通**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

  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提起**。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7)

——侵权民事**状(精选1篇)

  侵权民事**状 1

侵权民事**状

  在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是,我们要**侵权者,捍卫我们的权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侵权的**状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侵权**书范本一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民事侵权**书范本二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因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 元。

  2、附带赔偿五岁幼儿因此喪失母爱,身心所受的巨大创伤要求赔偿***——元。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09年四月十五日**二。

  三点钟,原告的老婆刚回家,连靴子都未脱,被告按他们密谋的约定,给原告的老婆打电话。

  原告的老婆当着原告的面,同被告语气暧昧,肆无忌惮地调笑,旁若无人,色胆包天。

  原告的老婆把手机给原告,叫他听被告说话。

  被告在电话里说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耻地侮辱原告,并以挑衅的语言激怒原告。

  侮辱原告的名誉,挑衅原告的人格尊严。

  原告放下电话,怒火万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

  原告之妻拼命阻拦无果,急叫醒熟睡的父亲。

  刀由原告之父夺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为被告的这个电话,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原告夫妇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被告也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剧《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被告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公民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他人的人格利益。

  原告夫妇在婚姻存续期内,被告越俎代庖,对其妻行使夫权,是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

  就是那个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的电话,直接导致了**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亲情竟让一个无耻的电话毁于一旦。

  离婚给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岁的婆婆,下至5岁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

  原告的父母几天就白了头,就象一下老了十岁。

  更为严重的是,使一个五岁的幼儿从此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的.**。

  这孩子将在没有母亲,没有母爱的阴影中生活,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可以预见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灵,将毁了他的一生,毁掉了一代人。

  被告当初窥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体的重要部件,已属侵权。

  他就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权,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丧心病狂地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

  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

  被告必须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请求**依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予以严惩……因此,原告特向贵**提起**, 恳请贵院据实**,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

  **人:

  ——年——月——日

  民事侵权**书范本三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被告一: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被告二: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被告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

  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赔偿清单)

  2.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 XX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途经 路叉口时与原告驾驶的由东向西右转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因当时原告前往医院治疗,第一被告未报警,双方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报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导致原告右手拇指受伤,事故后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多次门诊,在事故后第三人天明确诊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并经夹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疗,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经多次联系第一被告均拒绝赔偿。

  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向****,请予**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市人民**

  **人: 年 日 月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8)

——民事**状(欠款)合集一篇

  民事**状(欠款) 1

民事**状(欠款)范文

 引导语: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欠条的诉讼有效期离不开关系,主要原因是因为欠款时没有规范写好欠条,导致有部分人钻法律空子.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关于民事**状(欠款)优选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状【一】

  原告:张--,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 泰安市泰山区--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1080----

  被告:郑--,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70817----

  被告:郑--,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850901---- 电话:1361538-----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讼,请贵院**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

  具状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民事**状【二】

  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 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 10000415516

  被告: 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 2012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2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201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3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3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3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 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

  具状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交通肇事明星是但民事**状「」(精选一篇)(扩展9)

——民事**状参考(精选五篇)

  民事**状参考 1

  告:xxx,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xxx号。

  诉讼**人:xxx,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xx年**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

  附:**状副本1份

  具状人:xxx

  xxx年X月XX日

  民事**状参考 2

  原告:王xx,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xxx

  被告:米xx,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x年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请****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

  具状人:王xx

  x年七月***日

  民事**状参考 3

  原告:杨xx,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xx市甲区xx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xx,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xx市乙区xx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xx返还杨xx欠款18000元***;

  2、诉讼费XX元由李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xx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xx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xx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xx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xx,xx市甲区xx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附:本诉状副本1份

  **人xxx

  X年XX月XX日

  民事**状参考 4

  原告:xxxxxx

  被告:xxxx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xxxxxx

  被告:xx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881973元,其中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xxxxxx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xxxxxx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xxxxxx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xxxxxx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xxxxxx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xxxxxx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xxxxxx车相撞,原告xxxxxx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xxxxxx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xxxxxx承担主要责任,被告xxxxxx承担次要责任,原告xxxxxx无责任。

  原告xxxxxx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xxx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xxxxxx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6700元;营养费:100元×67天=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xxxx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xxxx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47250元;原告儿子沈xxxx(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0.6=23625元;原告女儿沈xx(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xxxxxx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xxxxxx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xxxxxx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xx

  X年XX月XX日

  民事**状参考 5

  第一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xxxx花园。电话:xxx

  第二原告:xxx,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xxxx花园。

  第三原告:xxx,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电话:xxx

  第四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xxx,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xxxx乡xxxx村东组。电话:xxx

  第二被告:xxx

  法定**人,xxx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xx市xx区xxxx大厦xxxx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元,**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赔偿金x000元。以上共计31x0元。

  二、请**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xx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xx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xx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1978年9月13日,为xxxx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赔偿金:18245元×20年=364900元。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xx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讼,恳请****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

  具状人: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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