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资格
  • 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备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学历及资历
  • 博士: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 硕士: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 本科: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 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1. 职业道德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1. 工作业绩
  • 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有效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1. 科研能力
  • 发表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1.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机能力达到要求。
  1. 其他要求
  •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1. 考试要求
  • 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证书。
  1. 论文发表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1. 破格评审条件
  • 符合工信厅人5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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