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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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辞退赔偿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他按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提供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年终奖、公司额外发的过节费、生日礼金等不属于平均工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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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赔偿金的计算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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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 :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再加上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果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补偿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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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这里的“N”同样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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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的计算 :平均工资的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收入,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年终奖、提成、车补、饭补等。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等临时收入不计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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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综上所述,辞退赔偿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并结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月工资水平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