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的职住区域指标加分政策如下:
- 职住加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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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在本市城六区之外的其他行政区拥有自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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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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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如果申请人在城六区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每满1年可加3分。
- 积分上限 :
- 职住区域指标的总分上限为12分。
- 积分计算 :
- 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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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住加分的前提是在郊区有房子,没有房子即使一直在郊区工作,也没有职住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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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职住不需要在同一个区,例如,大兴的房子和房山的社保可以分别每年加3分的职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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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区工作且拥有郊区房产的情况下,可以每年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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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住分加满后换房,不影响职住加分,但需确保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空档期影响积分。
以上是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