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额分别为70000、50000、80000,出资比例分别是35%、25%、40%,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均分配,现合伙人丙决定退伙,退伙金为89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用确认部分商誉法进行会计处理。
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额分别为70000、50000、80000,出资比例分别是35%、25%、40%,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均分配,现合伙人丙决定退伙,退伙金为89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用确认部分商誉法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解:(1)借:无形资产——商誉 9000
贷:合伙人资本——丙 9000
(2)借:合伙人资本——丙 89000
贷:现金 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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